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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概况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中国政府用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以后几年的逐步完善,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税种)共3大类,23个税种,即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类:农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类: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和国务院的规定,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种有15个,它们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关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及其投资兴办的企业的纳税事宜,参照外籍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办理。为了吸引外资,更好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国在涉外税收方面实行了许多优惠政策,并已经同五十多个国家签定了关于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