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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概况
税务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是中国的最高税务机关,是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在税收立法方面,它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贯彻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在征收管理方面,它参与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要求,编制税收计划;在行政管理方面,它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全国税务机关的监察、教育培训、税收宣传、税收电子化、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等项工作,并和外国税务机构、国际组织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和副局长由国务院任免。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免。由于中国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分税制的需要,省和省以下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级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对地方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局长人选由地方政府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意见后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