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网站简介 | 服务项目 | 注册指南 | 法律咨询 | 特种批文 | 财税知识 | 审计评估 | 在线咨询 |
中国税制概况
什么是财政
什么是财政
财政是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财政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而且和同处于分配环节的信贷分配、工资分配、价格分配、企业财务分配相比,有其特殊性,不是一般的社会产品分配。简单说财政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及财政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简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财政的职能
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三定"方案,确定财政部为国务院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根据"三定"方案,财政部职能将作如下调整:其中划出的职能有6项:
(1)将税政(含关税)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承担;
(2)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承担;
(3)将世界银行贷款的转贷业务,交给国家开发银行承担;
(4)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蜂蜜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5)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央正值公共财产)产权办公室、清查登记等项工作,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6)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承担。
划入的职能有8项:
(1)将原国家计委承担的编制国债发行计划的职能划入财政部。
(2)外经贸部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划入财政部。
(3)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划入财政部。
(4)中国银行承担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划入财政部。
(5)审计署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入财政部。
(6)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7)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划入财政部。
(8)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划入财政部
转变的职能有7项: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政部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地方财政专项补帖。
(5)取消中央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中央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相应取消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的名义。
调整后,财政部主要职责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 拟定各执行中央与地方 ,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编制年度中央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 税目税率调整 、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中央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
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权办公室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审批、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保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定政府外俩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睡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制定财政科学?p>芯亢徒逃婊橹普瞬排嘌担涸鸩普畔⒑桶怖砘峁ぷ鳎怀邪旃裨航话斓钠渌孪睢?
财政部内设职能机构有:办公厅、综合司、预算司(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条法司、税制税则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经济贸易司、国债金融司、公共支出司、社会保障司、农业司、涉外司、国际司(财政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基本建设司、会计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司、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司(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教育事,共20个职能司(厅、室)。财政部机关行政编制610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