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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登记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送达授权委托书》;
8、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9、场地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