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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秘书
如何办理会计证的登记、变更、迁移等事项
一、如何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基本条件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学历要求
1、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若超过2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具备上述第1点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三个内容。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5级)考试。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要有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5级)成绩合格证。
(三)、申办程序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规定的学历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和会计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是规定的有限期内);
3、近期小一寸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4、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企业会计人员向主管部门索取申请表格,填妥后交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连同有关资料由主管部门送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5、镇(街)属单位,企业会计人员应先到所在地财政分局、所(办)索取申请表格,填妥后送回当地财政分局、所(办)加具审核意见,再由财政分局送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区财政局会计科逢周二、四受理日常管理部门的办证业务。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流程图(略)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和年检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后,必须在30日内,由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表》,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1)填写《广东省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调出。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且到其他地区(广州市以外)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3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1)填写《广东省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入。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从广州市以外地区调入我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30日内到番禺区财政局会计科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从业档案调入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1)《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原《资格证》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3)《广东省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软件所打印的迁出人员名单表;
(5)个人资料的软盘。
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年检有关规定
1、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年检工作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数年份的9-11月份进行。凡年检年份新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第一次年检时间为下一个年检年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务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注册情况。
(4)已经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3、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内容和要求,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逐项如实填报《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表》,并经所在单位核签或者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报送主管部门或镇财政部门集中送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应当对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予通过年检;持证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者不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四 、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年检程序
1、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考核意见,再由主管部门审核加具考核意见,连同有关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送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2、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考核意见,再由当地财政分局、所(办)加具考核意见,连同有关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送财政局会计科办。
3、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年检流程图:
五、如何办理《资格证》遗失补发
遗失《资格证》的人员,应在《番禺日报》上刊登申明作废,在登报后按《资格证》申领程序申请补发。
六、违规处罚规定
1、任用没有《资格证》人员或者《资格证》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证资格》持证人员未参加或未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年检的,其持有的《资格证》自证书载明的年检有效期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并自失效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资格证》。
3、《资格证》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自吊销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资格证》申领、年检等收费规定(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证每证15元;
2、《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每证10元;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每证10元。
八、互联网申请及会计查询事项
《资格证》申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等事项实行个人通过互联网或书面申请,日常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在网上进行初审和审核发证。申请领证人员可通过广州市会计网(网址:WWW.gzaccount.gov.cn)办理和查询《资格证》申领及其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等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日常管理部门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可以通过语音电话(83388001)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