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现在国家对申办进出口企业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年销售额限制。即使您办理了进出口权如果最近三五年没有从事外贸贸易也不会被取消资格。
申请步骤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果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须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登记证。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上系统内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清单
成品文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册登记证书;
- 报关章;
- 海关电子口岸一套资料(法人卡,操作员卡,Or光盘等);
-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明书;
- 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受理回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回单(上有账号和密码),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