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本市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本市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
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依实际招用人数和所签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岗位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本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其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本市应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创业者及被招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