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