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0-01-10 10:05: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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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发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创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已经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除外,以申报时实际吸纳人数为准)。吸纳1人的按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5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条件的对象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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