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及展期 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合伙经营项目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按合伙经营项目条件受理)。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本市户籍借款人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无欠缴利息,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放贷银行提出展期申请,经放贷银行同意后,放贷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按放贷银行要求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提供由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认定后的《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经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从事特许经营的,还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借款人或其配偶经营近六个月经营账户流水、银行对账单、水电使用情况、税费缴纳情况或货物库存单等资料;
(6)借款人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在放款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最迟在放款前提供);
(8)贷款反担保资料包括: 提供抵押担保的,须提供可在本市办理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抵押声明原件; 提供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质押权属人资料、质押物权属人同意质押担保的书面声明; 对本市户籍自然人作反担保的项目,反担保人与借款人必须为非夫妻关系;反担保人月收入应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参保证明等资料。
(9)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