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资本?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我们需要知道注册资本的最低注册额度。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扩展资料:
2006年版《公司法》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
2、《公司法》第59-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
3、《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